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王茜茜)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银行金融借款纠纷案件。
2022年8月29日,罗某向津市某银行申请线上快贷,贷款额度50000元,罗某借款后一直未偿还。截至2025年5月,罗某尚欠津市某银行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8757.44元、罚息3908.43元。该纠纷经津市某银行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站先行调解无果后,遂诉至法院。
本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案涉金额不大,罗某曾创业经商、年纪尚轻具备一定还款能力,虽在调解工作站调解失败,但综合来看该案仍有调解可能。于是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后,积极寻求突破口,梳理双方调解方案差距,了解到罗某刚刑满释放一月余还未找到工作,不过津市某银行是家乡本土银行还是愿意还款,但认为罚息太高超过自身承载能力,如能下降罚息标准,愿意积极达成调解协议并认真工作以工资还贷,希望银行能让其分期还款。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引导、分析利弊后,津市某银行考虑到罗某曾服刑而非故意拖欠借款未还以及其具有还款诚意等因素,为了督促罗某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提出如罗某按时分期还款则放弃全部罚息的调解协议,罗某表示同意,这样既保证津市某银行的资金有效收回,也给了罗某一定的缓冲时间,提高其按时还款的积极性,让矛盾得以高效圆满化解。
下一步,津市法院将持续优化涉企纠纷多元解纷体系,多措并举推进定纷止争。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加强对银行等金融企业的保护,积极护航企业收回流失资金,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最优司法保障。
原告湖南津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罗先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津市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类型】:调解
【案号】:(2025)湘0781民初817号
【案由】:金融借款纠纷
【承办法官】:邹金淼
【关键词】:金融借款、调解结案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29日,罗先淼向湖南津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市农商行)申请线上快贷,贷款额度50000元,年利率8.78%。2022年8月29日至9月16日期间津市农商行将罗先淼申请的五笔贷款转入罗先淼账户,现五笔贷款均已到期。截至2025年5月26日,罗先淼尚欠津市农商行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12 665.87元。该纠纷已经津市农商行自设的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站先行调解过,但是调解无果,遂诉至法院。本院立案后与罗先淼联系,询问其是否愿意还款及调解失败的原因。罗先淼陈述其因为犯罪一直在监狱服刑,现刚服刑完一个月还没有找到工作,但是津市农商行是家乡本土银行还是愿意还款,但是罚息太高超过自身承载能力,如能下降罚息标准愿意积极达成调解并认真工作以工资还贷,希望能分期还款。经过法院向津市农商行做通思想工作后,农商行表示已经了解罗先淼的困难,也看到其想还款的积极性,愿意在罚息上让步,亦同意按他的现有情况实行分期还款。
【调解结果】
一、罗先淼尚欠湖南津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 000元、利息8757.44元、罚息3908.43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5月26日),自2025年5月27日起的利息、罚息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上述款项由罗先淼于2025年7月10日前偿还1316.67元,从2025年8月起每月10日前偿还2000元直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
三、若罗先淼按期履行上述第二项还款义务,湖南津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第一项借款的全部罚息请求权(但罚息在湖南津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统中仍存在)且自2025年5月27日起的借款利息按固定年利率8.78%计算;若罗先淼未能按期履行上述第二项还款义务,罗先淼需按上述第一项履行全部还款义务;
四、罗先淼未按期履行任一期还款义务,湖南津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自逾期次日起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五、案件受理费1366.66元,减半收取683.33元,由罗先淼负担,先由湖南津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津市市人民法院垫付。罗先淼于2025年7月10日向湖南津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683.33元。
【典型意义】
本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邹金淼仔细审阅了案件,发现借款金额不大,且罗先淼年纪尚轻具备一定还款能力,虽在津市农商行的调解工作站调解失败,但是该案仍有调解可能,于是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后,寻找调解突破口,梳理双方调解方案差距后,耐心引导津市农商行需综合考虑被告服刑实际情况及还款能力、还款诚意,适时采用“背靠背”调解,“面对面”协商搭建沟通桥梁,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如果按期偿还则免全部罚息“共赢”的调解协议,既保证津市农商行的资金收回,也给了罗先淼一定的缓冲时间,提高其按时还款的积极性,让矛盾得以高效圆满化解。
津市法院将持续优化涉企纠纷多元解纷体系,多措并举推进定纷止争。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加强对银行等金融企业的保护,积极护航企业收回流失资金,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最优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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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